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副书记及若干名相关领域专家为主要成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2、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前由学院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复试专家组参与复试。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学科、专业
学硕:控制科学与工程
学硕:运筹学与控制论
专硕:电子信息(控制工程)
三、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一志愿考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初试成绩达到报考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报考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相应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即可进入复试。
四、复试实施办法
1、缴费。
2024年我校收取复试费用为100元/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研招网按要求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不能参加复试;已缴费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核。审核需准备以下材料:
①《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1,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②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③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校毕业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⑤《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附件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两证者,不予按专项计划录取。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月30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复试时间
复试对象 | 日期 | 事项 | 地点及形式 |
一志愿考生 | 3月28日(周四) | 资格审核(14:00:00-16:00) 同等学历加试(16:30-18:30) 同等学历加试(19:00-21:00) | 产教融合中心24302 产教融合中心24341 产教融合中心24341 |
3月29日(周五) | 专业课考试(09:00-11:00) 综合素质考查(14:30-17:30) 外语能力测试(14:30-17:30) | 产教融合中心24341 产教融合中心24341 产教融合中心24341 |
五、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
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形式,校外考生可凭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经学校东大门进入学校。
2、复试内容:
①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给出评语(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测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
③专业课笔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总分100分。
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6分钟,试题由考生随机抽取确定,总分100分。
⑤同等学历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需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总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⑥最低要求。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六、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 = 综合面试(40%)+专业笔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考生总评成绩 =(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注: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学科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
②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或以上不合格(低于60分)者。
4、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最新《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在录取学院评定新生奖学金等次,评定奖学金时的总评成绩按所录取专业考生总评成绩计算方式计分。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请所有复试考生密切关注我校和我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以及复试群内通知,保持联系畅通,若因考生本人联系方式不畅通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复试完成后一周内,我院将公示考生复试成绩和总评成绩,并根据招生计划公布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在我校所有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完成后在我校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湖北师范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0714-6570075,296116452@qq.com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4-6570761,yzb@hb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4-6573766,jiwei20060302@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
湖北师范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