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

电气学院实验管理制度

发布者: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发布时间:2023-06-16浏览次数:189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内容和基本操作要求。

二、必须按时到达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材料。

三、实验中必须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地记录实验现象和数据,不得伪造和抄袭,按时上交实验报告。

四、实验中应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和实验台,不得喧闹,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做完实验。

五、听从教师指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六、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及实验材料,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七、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时桌面、地面干净。实验完毕,整理仪器,清点器材,打扫卫生,切断水电,关好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去。

八、根据要求,认真书写实验报告,并按时交教师批阅。

九、讲究精神文明,注意仪表端庄,严禁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实验室。

十、损坏仪器设备和器材,将按规定赔偿损失,对违反操作发生重大事故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实验人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本职岗位的安全负责并积极参加由实验室组织的安全工作。

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控制和消除的措施。对于实验室无力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申请给予解决。

三、对新进实验室实习、实验或工作的学生和教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对其安全操作技术的指导。

四、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和金属设备外壳的接地情况,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及时排除故障。

五、保险丝熔断后,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用同样规格的更换,禁止随意加粗或用铁、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六、操作仪器设备时,不准嬉闹、闲谈。未经同意不准随意开动(使用)由他人管理的仪器设备。禁止将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实验间。实验完成并检查好设备后,要彻底清理工作场地,关闭电源和水源开关,杜绝隐患。

七、精密贵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保养方法。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其性能并及时换药,发现报废或失效,应立即维修或更换。发现火险,及时处理。

九、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造成事故和损失者,由实验室主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因违反本条例及其它安全制度造成事故者,根据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分别予以赔偿、罚款、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公安部门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购入到货后,实验员及有关教师应配合院设备科和实验室一起开箱进行数量、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学校有关制度建立教研室仪器设备存档卡片,并填写仪器设备账本,并和使用说明书一并存档。

    二、仪器设备及说明书借出室外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借,并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按期归还。

    三、高等精密仪器设备由实验员或有关教师专人负责保管,不论何人使用都必须填写使用的起止时间,发现问题,及时追查责任,直至按《湖北师范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四、仪器设备的专门管理人员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一般仪器设备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若无把握维修应立即向院或学校设备科反映并组织专业人员修理。

    五、确因技术落后,以及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过高,且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报废。

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有关人员按《湖北师范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赔偿。

 

 

 

 

 

仓库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 库房的低值易耗品必须按品种、规格分类上架,并做到账物相符合。

  2. 每个实验室必须专人领用低值易耗品,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3. 非正常教学领用低值易耗品,必须经院领导同意签字,并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4. 非教学领用低值易耗品,根据登记数量按价收取费用。

    五、库房每学期应及时根据库存情况补充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保证教学及科研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