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方案

发布者: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发布时间:2023-05-15浏览次数:754

一、指导思想

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湖师发〔201739号)、《湖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湖师发〔201977号)相关文件精神,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以下简称“电气学院”)及时成立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为了切实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严把毕业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

组长:詹习生 丁桂兰

副组长:高红亮 陈江华

成员:韩涛 涂建 杨青胜 陈兮 孙怡 黄新望

三、审查标准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所修课程计划按照《电气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7修订版》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专业所修课程计划按照《电气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联合培养)专业所修课程计划按照《电气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2联合培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应取得总学分为168、自动化专业毕业应取得总学分为166、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毕业应取得总学分为166,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专业毕业应取得总学分为6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联合培养)专业毕业应取得总学分为61

四、审查工作实施步骤

1.2023516日之前,学工办确定正在服役且符合同期毕业的学生名单,并收齐这些学生的复学申请表统一交至学院教学办办理复学事宜。

2.2023516日之前,学工办统计毕业生处分解除情况,对退学、参军等学籍异动的学生进行清查,确保毕业生信息准确。

3.2023516日之前,教学办统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联合培养)各专业毕业生的学分获取情况,包括总学分、通识选修课学分、毕业论文学分等。

4.毕业生中若有学生申请留级,可于2023516日之前到学院教学办申请。

5.2023518日之前,党政联席会召开“毕业资格条件审查”专题会议,确定毕业生毕业资格;教学办将通过班主任把最终毕业结论及时通告毕业生本人,其结论公示三天。

6.2023519日下午5点之前,教学办报送毕业资格审核结论至教务处。

7.毕业资格相关信息工作发布官方群:教师群: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88029087;学委群:电气学院教学办学委群198165426;学生群:电气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分享群698680251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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