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开展2022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按各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人数(不含2020级专升本学生和2022级新生),结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配指标,资助金额为每人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各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人数,结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配指标,资助金额为一等助学金每人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2200元,分10个月发放。
各班级具体指标见附件1:电气学院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各班名额分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条件:在2021-2022学年以来,未受到校级及以上违纪处分(含未解除);在2022-2023学年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认定贫困生;经综合测评荣获2021-2022学年综合奖学金且上一学年学习加权平均分占班级前30%(含30%)。
(三)国家助学金具体条件: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需要调整入库的学生请先按照困难生认定程序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hbnu.edu.cn)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公示并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入库。
(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孤儿、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低保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关注前期未入库的特殊类型学生,详细名单见附件15:六大类学生中未入库学生名单,名单中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全部增补入库并获得助学金。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一至六类学生,学院要逐一进行说明,资助中心审核后按照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要求上传原因。
三、评选原则
(一)学院评审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江华
组员:任小聪、黄新望、陈兮、张琪、何苗、汪玲彦、于俊、肖波、江波、刘晨、罗锦夫、杨青胜、李中、胡非、周武、康玉红、李涛、陈永明、艾青、程伶俐、朱军。
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要结合以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学院评审制度;要召开班主任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各班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召开班会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各学院、班级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评审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从严查处,“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问谁责”。
(二)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时,按下列原则确定当选名单:
1.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具体标准为:(1)学生家庭被认定为经济困难;(2)学生获得2021-2022学年综合奖学金;(3)学生2021-2022学年加权平均分成绩在班级前30%(含30%);(4)2021-2022学年以来未受到校级及以上违纪处分(含未解除)。具体名单综合考虑以上四个因素,同等情况下,要酌情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2.各班组织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果没有合适人选,请在本通知下达一日内,将多余指标返还电气学工办统筹安排。
(三)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按下列原则确定当选名单:
1.按“特别困难”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困难”学生享受二等助学金或三等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享受三等助学金原则确定受助等级,在各级助学金指标有富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经济困难实际情况酌情提高贫困生受助等级;
2.班级组织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应遵循精准助困原则,因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等原因不符合受助条件的,请在本通知下达一日内,将多余指标返还电气学院学工办统筹安排,不能为了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发现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省资助中心将上报有关部门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即使经评选进入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视为主动放弃);(11月1日-11月6日,11月6日以后系统关闭)
(二)各班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由班主任在系统审核通过并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一天,填写公示意见书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学院审议通过后分别由分管资助工作辅导员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在系统审核通过,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三天;
(三)学工处审核后将入围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交谈或电话访谈的方式,了解学院、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今年评审完成后,省资助中心将电话抽查受助学生,对于学生反映未按规定开通投诉渠道或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将约谈学校领导。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开展工作,并保留所有痕迹材料。
五、评选要求
(一)各班级要按照所下达的指标等额上报名单,不得随意增减;也不得随意调整学生名单,进入信息库的学生有虚构家庭情况、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必须取消受助资格。在进行公示时,要公示学生资助中心举报电话0714-6570179,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二)本次评选任务重,时间紧,省资助中心要求在11月中旬将资金下发到学生银行卡。各班级务必克服困难,按时完成,以免影响全校工作进展,进而影响上级部门对我校相关指标的分配额度。
(三)班级未按规范程序评选,出现学生有效投诉,或者因材料提交不规范导致复评未通过,学校将按照工作责任事故处理。如出现擅自决定某人当选、平分奖助资金、要求毕业班学生拿出部分奖助资金作为班费、将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之外或者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之外等违规违纪情况,将上报纪委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六、材料提交
1.新增补入库学生:班级公示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新增)(电子档+纸质档+扫描件)。
2.附件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只交第一页)
3.附件3: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档,只交第一页)
4.附件5: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电子档)
3.附件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档)
4.附件6:1-6类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电子档)
5.附件9:《学生资助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及公示意见书》(扫描件+纸质档)
6.附件7: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表(电子档)
7.附件8: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公示表(电子档)
8.附件11:学生资助班级评定情况总结(纸质档+扫描件)
9.各班级在网上公示内容(电子档)
10.国家励志奖学金入选者本人生活照1张(电子档)、个人简介(电子档)以及个人事迹材料(电子档)(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品学状况,1500字左右,A4纸幅WORD格式)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12、13。
以上纸质党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于11月7日下午(5:00)前交至电气学院学工办,电子档材料发送至邮箱815901919@qq.com。
电气学院 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rar
联系人:任小聪 联系电话:0714-6573359
邮箱:815901919@qq.com资助中心电话:0714-6570179